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 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二)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可以视情况主动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信息。在主动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来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坚持公平。
(四) 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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