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87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 级管理人员”;因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 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供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签发日常行政文件;
(十)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除须经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总经理享有下列的决策、执行权限:
(一)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未达下列任何一项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未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未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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