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82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
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 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 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
即对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
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公司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
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
等工作背景。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
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
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有关规章、制
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董事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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