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92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一章 附则......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长兴天宏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329854749P。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审核通过,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批复,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26,995 股,于 2023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TIANHONG LITHIUM-ION BATT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 318 号,邮政编码:
313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65.066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团结、合作、贡献、承诺。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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