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8:16:00 股吧网页版
天宏锂电: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表决,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办公团队。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并在本公司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的任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辞职应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与总经理及其他总经理办公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中对辞职的具体程序、要求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离任可以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