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达成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
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年薪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扣减绩效年薪: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4.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情况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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