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
公司由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南区街道圣都南路88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锲而不舍、精益求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业自动化设备、数控设备、智能化
装备、环保节能设备,以及上述产品的零配件;从事上述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租赁、安装、维修、售后服务;从事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所需的计算机软硬件工程和技术研究、开发及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和推广;非居
住地房产租赁。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额 所持股数
号 (万元) (万股)
1 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技术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 月 31 日 2,911.8000 2,911.8000
有限公司
2 珠海市鑫元海股权投资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 月 31 日 1,245.5370 1,245.537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珠海市金元海股权投资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 月 31 日 1,017.6630 1,017.663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广东盈峰投资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 月 31 日 480.0000 480.0000
(有限合伙)
5 龙晓斌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 月 31 日 345.0000 345.0000
合计 6,000.0000 6,000.00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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