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73044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仔细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 1-12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1-12月财务报表以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后出具的审阅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 1-12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且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5-004
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路、黄智妍、熊井春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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