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5-073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管控,保证子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经营合法合规,信息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公司”系指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四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执行董事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规范运作。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方面的制度、 规定、 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九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 风险管理程序。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进行的,子公司应当建立相应制度规范管理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或直接适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第十七条 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应该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子
公司建立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 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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