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5-052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 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可根据需求设置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 知。
第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
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董事会的通知
第十条 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话、专人送达、挂号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
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董事会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各位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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