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2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表
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 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 有权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取得公司内外部审计
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 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重要投资事项报告、重要的合同与协议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一切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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