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74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05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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