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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9:58:06 股吧网页版
华光源海: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95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26 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依法以独资或合资方式拥有控制权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集团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1.绝对控股,指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

2.相对控股,指集团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虽然不超过 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决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集团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集团公司依据其在子公司股东会中的投票权、向子公司委派董事、
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等权利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章 股东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对投资的子公司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考核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第六条 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以
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人力资源、财务融资、对外借款担保、资产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审计、投资、子公司设立和终止、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统筹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运作制度。

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法定代表人 1 人(可
兼任)、监事 1 人、经营层职数根据批准文件执行,超出经营层决策范围的事项向集团公司报告或请示。

控股子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出资比例、有关协议和子公司章程规定,分别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营层,集团公司按照有
关制度(协议)任命、委派、提名或推荐相关人员。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任命、委派、提名或推荐的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集团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或本制度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由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签署。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指定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该股东代表在子公司股
东会上按照集团公司的决定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由集团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按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出席子公司董事会,并在会议上按照集团公司的决定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由集团公司委派或提名的监事按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包括检查子公司财务,对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当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利益时,该监事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 2 日内及时向子公司监事会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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