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80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津贴、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
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
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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