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872240 证券简称:富连京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秦皇岛富连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4 日, 经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秦皇岛富连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秦皇岛富连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秦皇岛富连京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秦皇岛富连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huangdao Fulianjing Electronic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泊湖路 11 号。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以对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薪酬的情况。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经营宗旨:“共创双赢”,本着做有意义的事的原则,实现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社会的共赢。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合同能源管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应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壹元。
公司发行股票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
低于票面金额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份发行方案时的在册股东无
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商务艺术株式会社、秦皇岛海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两名。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1616.66 万元人民币(折 250.72 万美元),其中商务艺
术株式会社投资总额为 1330.4 万元人民币(折 209.21 万美元),秦皇岛海众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额为 286.26 万元人民币(折 41.51 万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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