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相关问询;
(六)负责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联系,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相关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九)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
章程,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经营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
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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