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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7:13:49 股吧网页版
雷神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对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
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
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
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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