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
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 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详见《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
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证券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
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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