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
属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或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如需)、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公告,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
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
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九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十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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