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
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其中,公司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等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足50%的;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对外投资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标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人民币。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指标进行计算;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指标进行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其中,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