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
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公
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应对公司负有勤勉忠实义务。
第八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
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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