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
它管理系统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
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
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应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内
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得少于二名。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
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运用并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
原则,有责任保证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
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范围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
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
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查和评价活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资料,帮助组织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服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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