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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6:12:46 股吧网页版
琪玥环保: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71856 证券简称:琪玥环保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琪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业务发展,本公司拟以 7,226.08 万元收购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江西万象盛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万象盛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 7,226.08 万元,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 审字【2024】0037 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为 665,035,487.79 元 , 净 资 产 为
48,550,167.88 元。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 20%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0.87%、148.84%。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法定代表人:王延斌

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蟠秀路 469 弄 11 号 B1 栋 9F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 号 1 幢 11 层 Q 区 1115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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