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53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修改与更新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廉洁”的工作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模配
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
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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