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51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以及对子公司投资的行为亦属于对外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
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通过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750 万元;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投资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满足本制度第五条标准,但满足下列标
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50 万元;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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