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61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即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开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失去独立董事资格,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当根
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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