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41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集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上市作出决议;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本条第一款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