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55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通通易航天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
(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
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
权:
(一)依法准备和及时递交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董事会、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依法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保证公司有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规范地进行披露;
(三)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北交所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及北交所反映情况。
(五)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符合资格的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六)负责公司咨询业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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