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68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的委员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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