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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8:27:35 股吧网页版
新威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7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9: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在处理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因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
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如下列举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八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 1 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第(一)至(四)项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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