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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8:27:34 股吧网页版
新威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7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2: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消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控股子公司、部门、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
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
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除特别说明外,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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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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