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非独立董事及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可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微信、短信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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