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14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
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
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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