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14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所有对外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单笔或一年内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 交易标的(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前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包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银行贷款、资产抵押、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四) 审议批准(在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对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以及实际执行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达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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