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14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比
例的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通过控制董事会、协议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控股子公司独立经营并自主
管理。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或股份,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参与重大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并依据公司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行进行指导,同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
度,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
派股东代表、推荐或委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公司推荐或委派的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符
合《公司法》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其任职程序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推荐或委派的人员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公司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应承担如下职责:
(一)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维护控股子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
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规定,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持续性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会议决
议、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合同、涉诉文件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遇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
机制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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