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0
公告编号:2018-018
证券代码:871284 证券简称:资和信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资和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年8月16日
生效日期:2018年8月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资和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和信电子支付”)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18年8月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18﹞41号,以下简称“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8-018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资和信电子支付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其拓展特约商户时,未留存部分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资和信电子支付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我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我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18-018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主要包括在后续业务经营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控力度,加强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合规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处罚事项的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按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在后续业务经营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控力度,加强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合规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处罚事项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18﹞41号)
资和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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