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战略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公司战略论证工作。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建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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