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88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南通大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人 员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候选名单,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财务负责人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查;
(四)提名委员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有建议权。
提名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等,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或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征求被提名人是否同意被提名,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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