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98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1《关于修订<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本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资子公司(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信托产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变更的除外);
(十三)权益分派及弥补亏损;
(十四)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回购股份;
(十六)发行债券、股份等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没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其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实施均由公司负责或指导实施。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二条第(十)项的重大事项(除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
(二)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第(十一)项至第二条第(十七)项的重大事项。
(三)根据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二条第(十)项的重大事项(除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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