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86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领取的报酬,其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激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
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九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会
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的处罚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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