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9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公司
设董事长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但因其他原因辞职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上述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在相应的议事规则中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贷款);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提高审议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不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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