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89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委员会提供以下
书面材料 以供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委员会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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