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97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通大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长为委员会固有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
公室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发展战略相关材料,负责筹备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投资项目及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议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重大投融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书面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形成会议决
议,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形成的会议决议应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求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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