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87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加强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 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对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 利益者提解任建议、要求纠正,依法提起诉讼;依法提议召开或召集并主持股 东会,或向股东会会议提案。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
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会计专业人士超过两名(含两名),则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履职等工作。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拟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在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价,并披露调研评价过程和结果,以及为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开展的具体履职工作。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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