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5-091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32:修订《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财务行为,有效公司规避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包括: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工资福利方案,以及对内投资决策、对外投资决策、对外融资决策、对外提供担保决策、财产清
查处理决策、企业兼并收购决策、关联交易决策等。
第三条 公司建立分级决策的财务基本决策体制,实行以董事长对公司财务
负全责、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领导的财务运营体系。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对外融资决策、对外提供担保决策、财产清查
处理决策、企业兼并收购决策、关联交易等应遵守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在有关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应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重大财务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与民主决策原则。任何财务决策从其预案的提出到决策的通过,均应充分、深入论证,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实行民主决策。
(二)书面表决原则。原则上,有关决策事项应当以书面方式表决。在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时以表决票的形式;在总经理决策时可以举手方式为之,但结果应当记录于书面并由全体决策参与人签字确认。参与人不愿意签字时,应当由会议记录人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回避原则。不论有关制度是否有规定,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凡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者,均应当回避表决,以示公正。
(四)保密原则。在相关事项未经决策及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披露前,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借口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六条 公司财务决策应遵守以下基本程序:
(一)提出预案。预案由相关职能部、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报公司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重大或复杂、敏感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提出预案的部门或个人在提出预案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或误导性信息。
(二)决策论证。凡涉及重大财务事项,公司经理层应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采纳财务顾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在必要时应当咨询行业专家的意见。
相关论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得误导咨询意见提供人,不得预告向其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分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的
权限实行分级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前应当充分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相关成员,非特殊情况,不应临时动议。
提交股东会决策的事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股东会材料,供股东研判。
(四)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重大财务决策会议应当详细记录,形成纪要。在《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有规定时,应形成决议。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
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提供决策基础信息存在重大失误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的。
第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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