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5-076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7: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六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在其辞职将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其辞职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离任,董事会可以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三)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五)公司采购、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外);
(十六)《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应提请股东会决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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