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9:36:01 股吧网页版
雅葆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5-071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2: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
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
宜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有价证券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含股权投资)、
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财务部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
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其中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事项,立项报告应附项目经济评估;投资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事项应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立项申请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1、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股东会有权决定以下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