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5-081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2: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
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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