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5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7.23: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为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战略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按照本届委员会人数予以补足。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如有)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 1 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2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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