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3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7.31: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法和程
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内部规章规定。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第七条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
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进行差额
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当选人数不能超过章程规定的各自应选人数。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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